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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28章 第一次庭审(3)


法庭再次哗然。

  “狡辩,他这是狡辩。”公诉人声嘶力竭地喊道。

  “肃静。”审判长狠狠地敲击着法槌。

  终于,法庭再次静了下来。审判长紧张地注视了一下旁听席的反应,侧身分别和两个审判员商量,然后清了清嗓子,对张文峰说,“被告人张文峰,你刚才说你在侦查阶段遭受了刑讯逼供,有证据吗?”

  “我刚才说的就是证据。”张文峰顿了顿,“如果法庭不信,你们现在可以安排人察看,我的手腕、小腿——”

  “被告人,”审判长面无表情地打断了张文峰,张文峰不得不住口。“本庭注意到,被捕前你也是名警察,你应该能明白本庭所指的证据是什么。”

  张文峰愣了愣,下意识地转头看向杨毅,杨毅略微点点头,张文峰于是说,“审判长,我手里没有第三方证据,假如你指的是那个的话。”

  审判长似乎松了口气,又问道,“现在进看守所时,都会给嫌疑人进行体检,如果真的有你所说的刑讯逼供,相应的症状在体检报告上就能反应出来,你的体检报告上有那些内容吗?”

  张文峰的嘴角绽出一丝苦笑,回答道,“体检报告上没有那些内容,因为——我进看守所时,就没有做体检,所以没有体检报告,更不可能有那些内容。”

  旁听席又是一阵躁动,审判长听着似乎也有些不相信,问张文峰,“你是说,到看守所时,没给你做体检吗?”

  “我记得是没有。”张文峰顿了顿,“在法庭上我不想谈论揣测性的内容,但我估计,之所以不给我做体检,就是要回避我身上的伤吧。”

  “你都说了,不谈论揣测性的内容——”审判长蹙眉看着张文峰。

  张文峰苦笑着点点头。

  审判长又和两个助手商议了半天,杨毅看着暗暗着急,看起来,审判长是想强行推进庭审。

  “审判长——”张文峰蓦然开口,众人的眼光又被他吸引了过去。

  审判长抬起头来,看着张文峰,说,“怎么?”

  “虽然我没有第三方证明,但是我有别的证据。”张文峰说。

  “别的证据?”审判长疑惑地皱皱眉。

  “对,那个应该算证据。”张文峰侧了侧身,手指公诉人席说,“进入看守所的第二天,我就向驻所检察官提出了控告,说我在侦查阶段遭受了刑讯逼供。”

  “有这回事儿?”显然这大大出乎了审判长的意料,他又与身旁的人耳语一番,看着张文峰说道,“那你具体说说。”

  张文峰扭头和杨毅交换了个眼神,接着说道,“是这样,我是1月27号被送到看守所的,28号就递交了第一份控告书。29号早晨,我们开晨会的时候,在三管区教室门口,检察官当着两名管教和上百名在押人员的面对我手腕、膝盖、脚上的伤情进行拍照,来固定证据,当时他们一共拍了四张照片。”

  旁听席的众人又是交头接耳,审判长顾不上维持秩序,不停地和身旁的人商讨着,隔了一会儿才敲敲法槌,把视线转向公诉人席问道,“公诉人,关于被告人提到的曾在看守所向检察院提出控告一事,你们了解吗?“

  “这个——”公诉人略显尴尬,但又不能不回答,只能咬着牙说,“我现在不了解,需要庭后落实一下。”

  听到“庭后”两个字,杨毅马上高高举起了手,他的动作吸引了众人的目光。

  审判长也注意到杨毅的举动,他不耐烦地皱了皱眉,对杨毅说,“辩护人,现在法庭调查刚刚开始,还没轮到你发言呢。”

  杨毅吁了口气,放下举起的手臂,说道,“审判长,我认为现在非常有必要申请发言。”

  审判长迟疑一下,问道,“你想说什么?”

  杨毅把双手压在桌子上,缓缓站了起来,他强忍着没把视线转向旁听席,而是直直看着审判长,让自己看起来极为谦逊。“审判长,各位审判员,刚才我们都听到了我的当事人提及的刑讯逼供。他的陈述以及手腕上伤痕的展示,都足以让大家产生合理的怀疑,即本案在侦察阶段可能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形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61条的规定,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胁迫、引诱、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、被害人陈述、被告人供述,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。在此,辩护人建议法庭应首先调查清楚本案是否存在上述情形,特别是刑讯逼供的情形。”

  旁听席议论声再起,大家都清楚,没有任何法庭敢拒绝这样的建议。果然,审判长又和两侧的审判员商议。

  “刚才被告人已经提及,在看守所内,他即向驻所检察官提出有关控告。事实上,在本案的审查起诉阶段,本辩护人也代表被告人,向检察院再一次提出控告,当时,检察院签署了回执。但遗憾的是,这两次控告,在卷内都没有得到体现。因此,本辩护人当庭再次代表被告人,向法庭提出控告,”说完,他拿出一份控告材料,离席走向书记员,“请法庭接受控告材料,并记录在案。”

  书记员看着越走越近的杨毅,不禁回头看向审判长,审判长无奈点了点头,书记员侧身接收了杨毅递过去的材料。

  “谢谢审判长。”杨毅略微颔首,又走回辩护人席,稍作停顿继续说道,“本辩护人代表被告人,向法庭提出如下申请。一、提取被告人在看守所向驻所检察官提交的控告书;二、提取驻所检察官当时拍摄的被告人伤情照片;三、提取本辩护人代表被告人向检察院递交的控告书;四、提取被告人进入看守所时所做的体检报告——”

  审判长面露不耐,皱着眉头对杨毅说,“这就四条了,还有什么?”

  “还有一条,”杨毅咧了咧嘴,“在阅卷中我发现,控方指控被告人在行凶后将凶器——也就是那把七七式手枪,遗弃在警队附近的垃圾桶内。经现场观察,辩方确信,有四个摄像头可以拍到那个位置,辩方据此曾向检察院提出调取相关监控视频录像的申请,以证实被告人弃枪的过程,但很遗憾,控方在卷中并未对此做出回应。现在,辩方当庭向法庭提出申请,调取相关监控视频录像,以澄清有关事实。”

  “这回没了?”审判长的嘴角微微上扬,露出不屑的笑意。

  “暂时没有了。”杨毅摇摇头,坐了回去。

  审判长和审判员又紧张地商议起来,直到此时,杨毅才漫不经心地把视线转向旁听席,见有人对他指指点点,他忙转过头,假装和朱波说话。

  众人屏息静气,都观察着审判席上的讨论。过了大概两支烟的功夫,审判长再次敲击法槌,面无表情地说,“本庭经过商议,批准刚才辩护人提出的申请,责成控方调取相关证据。”

  一时间,旁听席上议论声四起,大多数熟悉审判程序的人都清楚,审判将中止。

  审判长看向公诉人,强调说,“你们听清楚,两次控告,第一次控告时拍摄的照片,看守所体检报告,还有弃枪位置的监控视频。这些,都清楚了吗?”

  “清楚了。”公诉人讪讪地回答。

  “多长时间能提供?”

  “这个——我回去得汇报,尽快吧。”公诉人回答。

  审判长敲击法槌,清了清嗓子,当庭宣布,“鉴于要调取新的证据,本次审判休庭,继续开庭时间另行公布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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